7月8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規劃自然資源局聯合召開《重慶市城市更新管理辦法》新聞發布會稱,《重慶市城市更新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已于近日印發施行。《管理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推動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發展。
《管理辦法》提出,城市更新不是搞大拆大建,而是將建設重點轉向存量提質改造,通過要素優化配置,從源頭上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積極探索“受惠于百姓、放權于區縣、讓利于市場”的城市更新模式。
據介紹,《管理辦法》共8章、42條,適用于主城都市區范圍,主要內容分為三大板塊——
一是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機制。《管理辦法》建立了城市更新工作機制,成立城市更新領導小組,明確市區兩級政府、部門及各方主體職能職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立基礎調查制度、專家咨詢制度、公眾參與制度。
二是規范城市更新工作流程。構建適應城市更新需要的規范化、可操作的實施程序。在規劃計劃層面,明確編制更新規劃、更新導則、片區策劃方案、年度計劃;在項目實施層面,明確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并下放審批權限,強化項目實施和運營監管。
三是制定城市更新保障措施。明確資金來源渠道、資金整合使用、創新融資方式等相關規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同市規劃自然資源局等相關市級部門重點就土地、規劃、產權、審批、消防等方面制定相關政策。
據悉,為加快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今年,重慶啟動了30個城市老舊功能片區改造試點示范項目建設,涵蓋老舊小區改造提升、老舊工業片區轉型升級、傳統商圈提檔升級、傳統風貌區保護傳承、公共服務設施與公共空間優化升級等五大城市更新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