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物業服務市場秩序,近日,山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等聯合印發《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退出辦法(試行)》,以保障物業服務活動依法有序進行,維護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
辦法明確,物業服務企業退出住宅小區應遵循維護社會穩定、保證業主基本生活秩序、依法有序、平穩過渡的原則。物業服務企業因合同到期未續約、協商解除、業主依法解除等原因退出時,應依法做好交接工作,保持物業服務的連續性。
物業服務企業在收到解聘通知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資料清理、簽訂退管協議、辦理承接查驗手續等程序并按時退出。同時,明確了業主大會、業委會(物管會)在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時的程序和責任。例如,業主大會在決定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時,應依法召開會議,表決結果需公示7日。若物業服務企業不同意續聘或解約,也應提前通知并履行相應程序。
為保障退出程序的順利進行,辦法提出,街道(鄉鎮)應協助住房城鄉建設(房屋管理)部門督促相關方依法依約履行義務。對于不按規定履行退出程序的企業,將采取推送不良行為記錄、責令限期改正、罰款等措施。
此外,在物業服務企業退出后、新物業服務企業接管前,街道(鄉鎮)應指導居(村)民委員會組織臨時過渡工作,保障小區基本衛生和秩序。相關費用由業主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