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惠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布《惠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各方職責、規劃建設和房源籌集、準入條件、配售管理、封閉管理、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
規劃建設和房源籌集方面,辦法要求,綜合考慮土地資源、房地產市場、職住平衡、周邊配套等情況,統籌落實用地規模、布局,合理把握建設規模和節奏,按照“以需定建(購)”原則,科學確定發展目標,編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年度籌建計劃;列舉了多種籌集建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方式,如新劃撥土地建設、閑置低效用地建設、依法收回已批未建土地建設、政策性住房項目調整等,確保房源來源多樣化;明確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資金來源渠道,包括開發企業的自有資金、項目融資貸款、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及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確保資金充足。
建設標準方面,辦法明確,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單套住房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120平方米。選址優先考慮交通便利、配套齊全的區域,同時與商品住房統一物業管理,保障居住品質。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對象為住房有困難、戶籍在本市的工薪收入群體,以及城市需要引進的人才等,確保資源優先惠及最需要的家庭,具體條件包括申請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自有產權住房、連續繳納社保滿12個月等。
值得一提的是,為加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封閉管理,辦法提出,產權證滿5年后,可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流轉平臺上掛牌出售,售價不得高于原購價,掛牌出售1年后確無人購買可以申請回購。